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结果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大气专家团队的联合会商研判,6月14日至19日秦皇岛市将出现一轮轻到中度的臭氧污染过程。按照《秦皇岛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质量差异化应急管控方案》,在严格落实《秦皇岛市2023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6月14日0时至19日24时(解除时间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采取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资料图片)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一)钢铁企业
1、钢铁企业全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mg/m3;
2、安丰钢铁:自14日0时起至19日24时,停产2台180㎡烧结机;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3、宏兴钢铁:自15日0时起至18日15时,停产1台222㎡烧结机;
4、佰工钢铁:自15日0时起至18日15时,停产1台180㎡烧结机;
5、兴国精密:自15日0时起至19日1时,停产1台90㎡烧结机。
(二)水泥企业
水泥企业全天旋窑压减20%生产负荷(以6月13日产量计),全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5mg/m3。
(三)电力企业
京能热电、秦发电、秦热发电三家电力企业,夜间22时至次日8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mg/m3。
(四)玻璃企业
1、耀华玻璃技术:自主减排;
2、弘耀节能玻璃、北方玻璃:夜间22时至次日8时限产10%,全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70mg/m3;
3、其他玻璃企业:夜间22时至次日8时限产30%,全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70mg/m3。
(五)其他行业
生物质发电行业、陶瓷行业、造纸行业燃煤锅炉全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0mg/m3,垃圾发电行业中节能氮氧化物日均浓度≤120mg/m3。
(六)除上述以外的行业企业
夜间22时至次日8时降低30%生产负荷(以6月13日产量计)。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每日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与基准日(6月13日)同时段相比应有下降,不能出现不降反升现象。
(七)涉VOCs企业
1、可中断涉VOCs工序,每日6时至18时实施生产调控,其它时间正常生产,无晾漆工艺的VOCs处理设施延时关闭4个小时,有晾漆工艺的全天开启。
2、不可中断涉VOCs工序,每日6时-18时降低30%生产负荷(以6月13日产量计),防止无组织排放,其它时间正常生产。
3、有机化工企业每日6时至18时停止涉VOCs物料装卸。
(八)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企业和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自主减排,每日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可高于基准日(6月13日)排放量。
移动源减排措施
(一)各类施工工地(除应急抢险外)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停止国II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停止渣土车运输。
(三)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矿山企业重型货运车辆(含燃气)每日22时至次日8时,除国六重型载货汽车及电动重型载货车辆外,禁止进出厂。
(四)在抚昌黄公路与新102国道交叉口、山海关区新老102交口组织引导重型柴油车辆往新102国道绕行。
(五)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停止港口集疏车辆运输(国六重型载货汽车及电动重型载货车辆除外)。
面源减排措施
(一)每日6时至18时,汽修行业调漆、喷漆等涉VOCs工序停止作业。
(二)每日6时至18时,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工程涉VOCs环节停止作业,并将涉VOCs原料密闭储存于阴凉处。
(三)每日6时至18时,停止园林绿化修剪工作。
(四)每日6时至18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市中心区和各县(区)建成区内加油站禁止汽油卸油作业,鼓励夜间加油。
(五)每日早7时至19时,增加城市建成区道路洒水、雾炮作业频次,增加外环路、国省干道湿扫、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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