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与拆解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与拆解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挪用公款是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拆解资金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
2.行为方式不同。挪用公款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拆解资金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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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危害性不同。挪用公款是犯罪;拆解资金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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